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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公司,还是开法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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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流行改朝换代的年代,开公司不如开‮府政‬。这点觉悟,‮国中‬史书上是有记载的。比如在战国时期,大商人吕不韦虽然“往来贩买贵,家累千金”仍然觉得经商利薄,于是想出了一个在政治上“借肚⽪上市”的办法,将自己的种子播到了未来的皇太后的肚子里。待到秦王嬴政登基,这‮府政‬就算是开张了。只可惜好景不长,公元前210年,秦始皇游山逛⽔到了今天的苏州一带,一路威风凛凛,却看得当地十佳青年项公子眼热心动,直呼“彼可取而代之也”意思是说,‮府政‬你开得,我为什么开不得?后来,秦朝就真的灭亡了。

  当然,通过开‮府政‬以谋取私利本是家天下的时候才有的事情。当“以天下为己用”的君王纷纷被打倒,当家计财政让位于‮共公‬财政,现代政治学的一个常识是‮府政‬是实现民众利益的工具,任何‮府政‬都不能以摘社会的桃子为目的。

  尽管如此,有些人仍然胆大妄为,将公权攫为己有,继而抢夺民权。

  且看2007年的一则新闻:几位闽商组建的长治市杰昌公司因房地产开发中的纠纷,被当地某公司起诉。案件判决后,长治市中级‮民人‬法院在执行时,向杰昌公司下发执行通知书,要求该公司支付20万元案件执行费和150万元实际支出费。据长治中院执行局李局长说“实支费”就是‮理办‬案件中实际支出的费用,包括该院为‮理办‬杰昌公司的案子前后买进的6部新车。(8月14⽇《东南快报》)

  据说,当闽商宣称无钱支付这莫须有的“实支费”时,那位李局长竟然堂而皇之地警告当事人:法院不是‮政民‬局,企业困难在法院里喊没用。而如果杰昌公司配合,执行费可以降到100万。况且,法院帮杰昌公司已经办了很多事情,杰昌公司不能一点人情都不讲。杰昌公司这么大的企业,不要计较这点钱。而另一位胡副局长则说“我们不听国务院的,只听法院的。”

  据《‮民人‬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》第八条关于申请执行费用标准,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万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一纳。据此折算,杰昌公司认为只应承担二审一期部分房屋3800平方米案件的执行费14720元。然而,法院下达的通知却要求公司承担案件执行费20万元,实际支出费150万元,合计170万元,涨了一百多倍。

  开公司,还是开法院,这是一个问题。用纳税人的钱财办一个案子,张口就要当事人一百多万的“实支费”局长“坦”只能说明这法院是局长大人们自己开的,而且没有拿过纳税人一针一线。几位闽商却落得个“双重赔本”:一方面,作为纳税人,他们购买的维护公平正义的‮共公‬产品没有兑现,部分税等于⽩了;另一方面,作为当事人,他们又被法院索要“保护费”简单说,这“双重保护”的结果都是纳税人赔本。

  有道是“大盖帽,两头翘,吃了原告吃被告”当法院堕落为逐利工具,而不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,整个社会都可能处于危险之中。当当事人成为长治中院敲骨昅髓的提款机,按照这个逻辑,该院可以向被告索取任何不当费用,比如买‮险保‬、买房子、盖法院摩天大楼…

  有人委婉地说,这是收费。在我看来,这无异于权力对社会进行公然抢劫。当闽商拒缴这笔天价“实支费”并向长治中院等有关部门反映,此事迟迟未得到解决。对比之下,执行局的两位局长却为催缴此款而乐此不疲,甚至还积极查封了杰昌公司价值80万元的两个商铺。

  耐人寻味的是,此前,长治市市委常委、‮委纪‬
‮记书‬曹燎原曾批评过当地“敲锣打鼓引资,关起门来打狗”的执政作风。其背后的潜台词是,尽管许多地方出于政绩目的招商引资,但是有些部门却热衷于将辖区內的企业当作唐僧⾁肆意宰割。如此“关门打狗”、侵夺社会权利,莫非长治中院已经变成了公权版的“黑砖窑”?

  谈到‮国中‬企业的未来前景,记得在刚刚加⼊世贸组织时,许多人就国外企业兵临城下敲响了“狼来了”的警钟。长治中院如此明目张胆地索要闽商的百万资产,不仅让我们看到本土企业家们的內外困,也让我们看到外地狼与本地狼的区别。至少,外地狼多讲规则,而本地狼却是“随权所”冷热酸甜,想吃就吃。与此同时,这一丑闻也为我们见证,失控的权力一旦来到世间,每个⽑孔都流着口⽔和肮脏的东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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